本公司的Smartime Moving(SUMA-TIME)基于国土交通省发布的标准货物汽车运送约款实施。 以下的显示事项为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承认事项,请务必确认。
第1条 SMARTIME MOVING的物品装载/搬下、交接
- 从房间内通过玄关搬出物品,通过建筑物的出入口,搬运至卡车停车位置,本公司的司机驾驶卡车移动,以及到达搬家目的地后从卡车停车位置通过建筑物出入口及玄关,将物品搬入房间内。
- 由于道路交通状况和交通监管的强化,若卡车无法停在装载/搬下作业附近,或没有停车场的情况下,至建筑物入口的距离,需要客户帮忙进行移动作业。
- 无法由两人的双手抬动的物品可能禁止搬运。但是,通过事前申请,追加选项收费可以分配搬运助手和特殊车辆。
- 从楼梯、电梯、建筑物通道、步道无法搬运的物品,可以送至能搬运的地方。
第2条 下述物品不可运送。
- 货币纸币、有价证券类(票据、支票、股票、债券、商品券等)
- 危险物、剧毒药物等处理危险物以及武器、弹药等。
- 宠物、家畜等活物。
- 生鲜食品等会腐坏物。
- 有可能弄脏搬家物品的油脂类等。
- 存款存折、印章、母子手账、保险证、年金手帐等 以及类似物品
- 身体及生命健康维持、治疗相关医药品及医疗机器
- 其他即便以通常移动物体所需最低力量抬起也可能变形、破损的物品。
- 根据委托内容,处理上一条中的物品时,对于品质、现状恢复、故障、破损等,请恕无法进行任何保证。
第3条 下述物品只有在加入“特别保险”后,我们才能作为“搬家物品”对待。保证的上限为10万日元。
- 宝石、贵金属。 大理石等高价石材物品。
- 乐器、电脑等精密仪器类。(最高保证至 10万日元)
- 高级食器、高级照明器具、玻璃制品、摆件、装饰品等,1件(或1套)价值5万日元以上的物品。
- 其他贵重物、高价品等。
※请注意 美术品、字画、古文书、古董家具、打字机、电脑程序、软件以及录像带、CD、FD、DVD等记录内容和附加价值请恕无法补偿。
第4条 会对作业和载货台造成影响的情况
徒手不能接触的物品、发出恶臭的物品、含有液体可能会在搬运过程中漏出的物品、脏污很严重的物品、以及本公司判断为垃圾和废弃物的物品无法搬运。
第5条 废品回收
关于废品回收,在回收结束时所有权/财产权将转移至本公司。将来的返还请求以及其他任何权利客户均不可主张。另外,回收的物品为客户拥有原本的所有权和财产权,请客户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向本公司提出请求或申诉。
第6条 万一物品破损等,届时的责任特别消失期间
物品的部分灭失或损坏的相关责任,若从物品交接日起3个月内未发通知,则责任消失。
第7条 关于物品的破损及赔偿
- 明确归于本公司责任的“物品”破损,最高至50万日元,按照损害保险约款进行补偿。(1梱包以10万日元为限度进行补偿。)关于超过10万日元的物品,为以防万一,建议客户自身加入“特别保险”。
- 补偿请求时,需要可见破损处的“照片”和“显示对象物品购买金额的凭证”、“显示型号、商品名等证明”、“修理报价单”。虽然很麻烦,还请客户准备。
- 上述“第2条”、“第3条”中罗列物品,万一混杂在“物品”中,导致丢失或破损,本公司概不负责。
- 物品损坏的补偿以使用国税厅的原价赔偿率、耐用年数为标准计算的金额为补偿上限,在此费用范围内的修理、准备替代品、若无法准备替代品则支付该金额。若该金额超过10万日元,则以10万日元为上限金额。
- 下列损害不在补偿对象范围内。
(1)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核能等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害。(2) 未报警的偷盗、丢失等损害。
(3) 机械、电器等的内部故障。
(4) 自然消耗、固有欠缺或性质。
(5) 由于客户自身包装(梱包)不完全导致的损害。
(6) 不明原因的丢失和破损等损害。
(7) 和客户一方帮忙的人共同作业导致的事故损害。
(8) 在房屋内外,使用超高价材料的情况
第8条 关于申请取消
- 本公司请求解约手续费或延期手续费的情况,仅限于该解约或接收日的延期原因在于客户责任,并且接到解约或接收日的延期通知是在报价单所记载接收日的前一天或当天。
- 解约手续费或延期手续费金额为下列各项。若在前一天15:00以后、或当天取消,将请客户负担全部金额作为取消费用。
- 若取消的原因在于客户责任,除了解约手续费,还需支付本公司既已实施、或着手的附加服务所需费用(仅限报价单上有明文规定的。)。
第9条 条件变更
若产生交接书(网络)记载内容以外的追加作业,请务必申请。
第10条 因延迟产生损害的赔偿
- 本公司若未在申请书所记载接受日接收物品,或未在申请书所记载交接日进行物品交接,由于延迟直接产生的财产损害将在运费等合计范围内进行赔偿。
- 除清晨、深夜的费用加成以外,不收取时间指定费。作业开始时间由于交通状况等无法明确保证,若作业开始时间产生延迟,请恕无法对此进行赔偿。
第11条 关于费用支付
费用的支付可在作业开始前通过现金或信用卡支付。本公司未采用汇款等系统,请谅解。
第12条 关于发现物品的部分灭失或损坏、或产生物品延迟时的“费用支付”
- 无论任何情况下,运送结束后,客户有义务支付运费合计额。
- 支付后,若本公司产生了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将按照第7条记载内容,进行物品损坏赔偿。
第13条 需要追加费用的情况
- 关于申请后的追加服务等,请进行追加申请。
- 如果超过基本费用可承载的物品量(约2.9㎥ 或 约10㎥),按照该容积收取追加费用。
- 如果从司机到达后到开始作业的待机时间(装载15分钟、搬下15分钟)有所超过,作为待机费用按照每超过10分钟1,000日元进行收取。
- 若行驶距离超过21Km,需要客户另行负担实际的高速费(中型车)。
- 若实际行车距离超过基本费用内的服务距离(15Km),按照每5Km800日元进行收取。
- 从卡车停车位置到玄关(事务所入口)的距离若超过50m,且装载/搬下的作业时间有所超过,需要请客户负担超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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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品回收,遵循以下条目。
(1)由于【家电回收法】的施行,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这4种电器的废弃费已定好。
(2)请允许我们令行收取回收费和收集搬运费。
(3)厨余垃圾、危险品(着火物品)、佛坛、绿植等不可回收。
- 若有接收明细单里没有记载的物品,将产生追加费用。另外,在作业程序中,也可能当天无法搬运追加的物品。
第14条 无法接受的业务
- 没有资格不能协助进行的、与人命和犯罪相关的、建筑、土木、解体、高空作业等特殊业务、由专业人员进行的清扫业务、反社会行为等与此类似的业务、或本公司判断为相当于该业务的情况,将拒绝该作业。
- 伴随恐吓、咒骂、威胁、威慑、暴力,或本公司员工感到有这种可能的情况,无论何种理由,将中断作业并离场。届时将视为客户的当天取消,并收取全额取消费,另外,本公司不担负任何赔偿责任,敬请谅解。
- 不能作为协助清扫、使用清扫道具和清扫药剂的清扫业务或经营家庭清洁业的企业员工进行雇佣。
第15条 其他的伴随业务
司机与助手共2名或3名进行的作业、物品梱包、开梱作业、钢琴和汽车的移送、课题按照拆卸等伴随搬家产生的相关作业通过另行收取追加费用可以承接,但是仅限于在签约前或作业3天前进行事前申请,并获得本公司承诺的情况。
引越革命株式会社
汽车运送经营事业、一般货物汽车运送业、废品回收业(旧货商)
关西总公司 东大阪市水走3-10-33 072-968-2020 近運貨振第750号
关东分店 户田市笹目南町16-1 048-449-2020 埼運輸第180号
神奈川支店 绫濑市深谷上8-3-25 0467-79-2020 神運輸第1882号